AppleCare 技术支持

条款和条件

个人或实体(以下简称“客户”)联系 Apple 寻求获得根据以下服务计划(以下简称“服务计划”)提供的支持服务或者向 Apple 注册服务计划,即表示同意根据适用服务计划提供的支持服务的交付过程须遵守下述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条款和条件”)。不过请注意,对于已享受 Apple 的一年有限保修、AppleCare+ 全方位服务计划、AppleCare Protection Plan 全方位服务计划或适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权益的客户,为协助他们而提供的支持服务须遵守相应的保修、AppleCare 服务合同或消费者保护法。就本条款和条件所约束的支持服务而言,如果客户不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请不要联系 Apple 或注册服务计划。要取消所购买的服务计划并获得全额退款,客户应按如下所述的方式联系 Apple。服务计划自 Apple 接受客户注册之时起生效(以下简称“生效日期”)。

  1. 服务。在接受客户的注册后,Apple 会为适用的服务计划所针对的 Apple 软件产品或相关技术(以下简称“受支持的产品”)提供支持服务(以下简称“支持服务”),具体细节如以下网页所述:http://www.apple.com/legal/sales-support/applecare/actssgeos.html (以下 简 称 “服务计划支持页面”)。Apple 保留以下权利:在服务计划支持页面上发布更新,随时修改根据服务计划提供的支持服务和/或服务计划所保障的受支持产品。Apple 不会通过以下方式修改支持服务和/或受支持的产品:(i) 降低 Apple 在支持服务中的投入程度,或者 (ii) 显著影响 Apple 交付支持服务的义务,或者 (iii) 显著影响客户在支持服务中获得的权利。如果任何更新会影响客户的服务计划,Apple 会至少在发布更新的三十 (30) 天之前,通过客户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通知客户。服务计划支持页面所述的条款包含在本条款和条件中。在本文中的条款与服务计划支持页面中的条款出现不一致时,应以服务计划支持页面中的条款为准。
  2. 限制。
    1. 支持事件。服务计划拥有单次、多次或无限制支持事件套餐等形式。支持事件是指具体、独立的问题,其起因可以归结为单一因素。Apple 将尽合理努力来解决支持事件,但不保证一定能解决。Apple 将完全自行决定支持事件的构成要素,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支持事件是否得到了解决。通常情况下,当客户收到以下信息之一时,即表明支持事件已解决:(a) 用于解决问题的信息;(b) 有关如何获得能够解决问题的软件解决方案的信息;(c) 提示问题源自已知但未解决的问题或受支持产品的兼容性问题;(d) 表明通过将受支持产品升级到较新版本即可解决问题的信息;或 (e) 提示问题已被确认为硬件设备问题。在支持事件次数有限的服务计划中,每当客户就新的支持事件联系 Apple 时,可以使用的剩余支持事件次数就会减少一次。
    2. 响应时间。Apple 会尽量在合理的时间内或适用服务计划所规定的响应时间(以下简称“响应时间”)内响应支持服务请求(以先到者为准),但不保证一定能在特定时间段内做出响应。所有响应时间的计算均以服务计划支持页面上所述的服务计划营业时间为基础。
    3. 当前版本。除非另有说明,所有受支持的产品必须为其最新版本。
    4. 使用。支持服务不能用于确保核设施、飞机导航、通信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设备的运营,也不能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他活动:在此类活动中,由于未能提供支持服务以实现所期望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严重的物理或环境破坏。
    5. 技术联系人。根据客户在注册时的指定,并在服务计划允许的情况下,支持服务将提供给一个人或多个人(以下简称“技术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是客户和 Apple 之间针对服务计划的技术支持事宜的唯一联系人。对于指定了多名技术联系人的服务计划,如果客户希望更改技术联系人,必须至少提前五 (5) 天通过下文给出的适用退款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向 Apple 发出变更通知;或在服务计划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服务计划开始时提供的说明文件中的描述,直接通过适用于客户的安全定制网站输入变更信息。
  3. 例外情况。除非在服务计划中另有说明,对于由以下情况引起的问题,Apple 概不提供支持服务:(a) 将受支持的产品作为基于服务器的应用程序使用;(b) 可以通过升级受支持的产品来解决的问题;(c) 以受支持的产品不能接受的使用或修改方式来使用或修改受支持的产品;(d) 第三方产品或技术及其对受支持产品的影响或与受支持产品的交互;(e) 提供受支持产品的介质或安装受支持产品的电脑出现的损坏;(f) 使用与受支持的产品不兼容的电脑系统;以及 (g) 与互联网、电子邮件、文件管理、网络配置、脚本、FX 脚本、编程、编译、调试、基础架构设计、内容创作、内容定制、多媒体项目策划/设计、资源管理、预算、培训、现场诊断有关的问题,或者根据服务计划所述不在支持服务范围内的其他问题。
  4. 客户责任。要获得支持服务,客户必须注册服务计划并遵守 Apple 提供的服务获取说明。与 Apple 建立和维持电子邮件和电话通讯所需的所有费用将由客户承担。客户应在寻求支持服务时与 Apple 合作,通过提供必要的信息来协助 Apple 诊断问题。对于丢失或被更改的文件、数据或程序,客户需要负责全部恢复或重建工作。客户应维护和实施一份全面的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计划。对于客户的机密信息、专属信息或涉密信息,客户需要完全承担所有安保责任。客户不得向 Apple 透露机密信息、专属信息或有可能会导致 Apple 承担责任的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任何信息。对于与所寻求支持服务有关的受支持产品和用于运行相应产品的电脑系统,客户需要具有合理的了解。客户不得将支持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支持服务仅供客户在内部使用,任何未经授权分发支持服务的行为均将作为立即终止本条款和条件的证据。客户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分发和使用支持服务。客户不得不当使用其接受或使用支持服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经解决的问题申请支持服务。
  5. 远程获取支持服务。作为服务计划的一部分,Apple 可能会通过互联网远程访问提供支持服务,在采用此方式时,Apple 将会通过安装和使用远程访问软件访问客户电脑上的信息,并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控制和收集相关信息。客户安装和使用远程访问软件即表示其允许 Apple 以此种方式提供支持服务。在支持服务会话结束后,远程访问软件的部分或全部文件可能会留存在客户的电脑上。远程访问软件的所有权以及因此而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仍然归 Apple Inc. 和/或其许可人所有。在使用适用的远程访问软件时,可能需要遵守以下网址中的额外许可条款:http://images.apple.com/legal/sales-support/applecare/docs/remotesupport_terms.pdf 。客 户 不得以反 汇编 或反向工程的形式 对 远 程 访问软 件的任何部分 进 行破解。在提供 远 程 访问 支持服 务时 , Apple 将 只会在客户电脑上访问、控制和收集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息,即 Apple 有理由认为分析支持事件并提供协助必须借助此等信息。Apple 建议客户关闭与支持事件无关的所有文件和应用程序。远程访问软件或客户电脑上的功能将允许客户随时终止远程访问支持服务会话。

重要提示 - 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Apple 可能有义务向执法机关举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看到的某些图片。

  1. 免责声明。虽然 Apple 不能保证每一起支持事件都可以得到解决,但 Apple 将以专业的方式,根据服务计划竭尽所能执行支持服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明示担保及其规定的救济具有排他性,将取代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所有其他法定、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救济及条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Apple 及其许可人明确拒绝任何及所有与本条款和条件相关或由本条款和条件引起的法定或默示担保,包括任何对适销性和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默示担保。
  2. 责任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条款和条件规定的 Apple 及其许可人的责任仅限于客户为订购服务计划支付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本条款和条件引起的间接、特殊、偶发或继发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数据丢失、使用价值损失、设备损失、设施损失或业务中断,无论基于何种责任理论,也不管 Apple 及其许可人是否已被告知可能发生上述损失,Apple 及其许可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适用于远程访问软件的许可条款中可能还包含其他免责声明,该条款的网址为:http://www.apple.com/legal/sales-support/remote-support/如果客 户 受 购买 地或居住地(如有不同,后者 为 准)的消 费 者保 护 法或 规 定保 护 , 则 除了 该 等消 费 者保 护 法和 规 定所 赋 予的所有 权 利和救 济 ,客 户还 享有本条款和条件 赋 予的 权 益。一些国家 / 地区和州/省不允许排除或限制偶发或继发损失,或不允许排除或限制默示担保或条件,因此上述限制或排除可能对您不适用。本条款和条件赋予了客户特定的法律权利,但根据国家/地区及州/省的不同,客户可能还享有其他权利。
  3. 期限与终止。除非根据本部分条款提前终止,否则服务计划将自生效之日起十二 (12) 个月内持续有效,或直到所有支持事件限额都用完为止,以二者先到者为准(除非另经 Apple 书面授权)。在服务计划结束之后 Apple 将不再提供支持服务,除非您在服务计划终止之日或在此之前续订计划。当发生以下情况时,Apple 可以随时终止服务计划:(a) 如果提前至少十五天 (15) 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后,客户未能支付到期应付的服务计划费用,或者 (b) 如果提前至少三十天 (30) 天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后,客户未能就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c) 如果客户违反了根据服务计划提供之软件的软件许可协议中的条款。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客户没有收到支持服务,客户可以在服务计划的购买之日或生效之日(以后发生者为准)起三十 (30) 天内出于任何原因取消服务计划,并获得全额退款。退款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连同对应的购买凭证一起发送至下文指定的退款联系地址。在本条款和条件出于任何原因终止后,第 6、7 和 12 条仍将继续保持效力。
  4. Apple;适用法律。根据客户的居住地,“Apple”的具体指代对象见下表。各方在此约定,本条款和条件受购买地法律或居住地(如有不同,后者为准)法律的管辖,且相应国家/地区的法院对相关事项具有管辖权。
  5. 其他服务或软件。作为服务计划的一部分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也须遵守本条款和条件。对于作为服务计划的一部分在客户场所提供的支持服务,客户将需要确保 Apple 获得在指定时间进出客户场所的权限,同时确保为 Apple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便其执行支持服务。作为服务计划的一部分可能会提供某些软件,此类软件属于 Apple Inc. 和/或其许可人的版权作品。客户可以仅出于为受支持的产品提供支持的目的,安装、复制和使用此等软件,但是,除非适用的法律允许,否则客户不得反编译、反向工程、修改、出租、租赁、借出软件或在软件中创建衍生作品。如果软件受单独许可协议条款的约束,则使用软件时应以单独许可协议的条款为准。任何根据本条款和条件向美国政府提供的软件均属于“受限的电脑软件”(定义见 FAR 的 52.227-19 条款)。FAR 的 52.227-19 条款详细规定了美国政府对此等软件具有的权利。
  6. 数据保护。客户同意并理解 Apple 有必要收集、处理和使用客户数据,以便执行服务计划规定的服务与支持义务。这可能包括根据 Apple 隐私政策的条款 (http://www.apple.com/legal/warranty/privacy) ,将客 户 数据 传 送 给 附属公司或服 务 提供商。 Apple 将 根据 Apple 隐私政策保护客户的信息。如果客户想要访问 Apple 保留的与客户有关的信息,或者要进行任何更改,可以前往隐私更新页 (http://www.apple.com/contact/myinfo ) 并更新个人首选联系方式。Apple 可以出于培训、质量保证和参考目的,对客户和 Apple 之间的部分或所有通话进行录音。
  7. 一般规定。客户不得转让服务计划规定的权利或义务。任何未经授权的转让均属无效。Apple 对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履约延迟或未履约不承担责任。不追究对于本文条款和条件的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协议的行为,不代表不追究后续的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如果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本文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部分仍将具有完全效力;各方将以有效且可执行的条款替代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达到双方的原本意图及本条款和条件预期的经济效果。本条款和条件(包括本条款和条件援引的任何其他条款)构成 Apple 与客户之间关于服务计划和支持服务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有关标的事项的所有协商、协议和协定;且本条款和条件中任何条款的增加、删减或修改,惟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 Apple 授权代表签署方对 Apple 有约束力。客户提交的任何订单或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均无效且不被认可。

例外实体

当与本计划的任何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如下例外实体的相应法规为准:

澳大利亚

除了根据《2010 年竞争与消费者法》及其他澳大利亚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律和法规享有的法定权利,您还享有本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退货、退款和担保权利。

比利时

客户同意,联系 Apple 以寻求支持服务的行为并非是在行使如 1991 年 7 月 14 日《贸易惯例法》第 94 条所述的此前订立的销售合同中的任何权利。

加拿大

魁北克居民:本计划及本计划引起的争议适用魁北克省的法律。第 7 条“责任限制”不适用于魁北克居民。

德国

第 7 条。责任限制。以下规定适用于身为消费者的客户:Apple 仅按照以下规定,对服务计划的条款所涵盖的损失负责:(i) 对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责任;(ii) 对由故意或疏忽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承担无限责任;(iii) 对由缺少任何可保证的特性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其金额不超过保证目的所涵盖的金额,且为 Apple 在作出保证时所能够预见;(iv) 产品责任法规定的产品责任情形,或者 (v) 由于违反下列 Apple 的基本义务所导致的损失:该义务构成服务计划的本质,对服务计划的订立具有决定性作用,且客户对其具有依赖性。Apple 的更多广泛责任根据实体法原则予以排除。

意大利

第 4 条。客户责任。以下内容添加到第 4 条中:

 

电子邮件和电话通讯费用是由电话/互联网服务商收取的费用。

挪威

第 8 条。期限与终止:以下内容添加到第 8 条中:

 

请注意,如果您是一名消费者,《挪威法案》有关销售反悔的条例(2000 年 12 月 21 日第 105 号法案),赋予您的反悔权列在第 8 条“期限与终止”中。 

瑞典

第 1 条。服务。以下内容添加到第 1 条中:

 

如果对支持服务的更改会给客户带来显著危害,客户有权根据下方第 8 条中的规定终止服务计划。

第 8 条。期限与终止。下列语句“如果 Apple 对支持服务做出的任何更改会给客户带来显著危害,例如取消与客户的产品相关的支持服务,则客户有权终止服务计划并收到一笔金额与服务计划剩余期限相当的赔偿金额”,须添加到“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客户没有收到支持服务,客户可以在服务计划的购买之日或生效之日(以后发生者为准)起三十 (30) 天内出于任何原因取消服务计划,并获得全额退款”之后。

购买地区/国家 Apple 地址
美洲
 
 
巴西
Apple Computer Brasil Ltda
Rua: Leopoldo Couto Magalhães Júnior, nº 700, 7º andar, São Paulo, SP, Brasil
04542-000
SAC:0800-761-0880
www.apple.com/br/support
加拿大
Apple Canada Inc.
120 Bremner Blvd., suite 1600, Toronto ON M5J 0A8
哥伦比亚
Apple Colombia S.A.S.
Calle 93, nº 13-45, Piso 8, Bogotá, Colombia
智利
Apple Chile Comercial Ltda.
Cerro El Plomo, nº 5630, Torre 8, Piso 20, Santiago, Chile
墨西哥
Apple Operations Mexico, S.A. de C.V.
Av. Paseo de la Reforma 483, piso 41, Col. Cuauhtémoc, Cuauhtémoc, 06500, Ciudad de México.
美国及其他美洲国家/地区
Apple Inc.
One Apple Park Way; Cupertino, CA 95014, U.S.A.
欧洲、中东和非洲
 
 
俄罗斯联邦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pple Rus
bld. 2, 4 Romanov Lane, 6th floor, premises II, room 54, 125009, Moscow, Russian Federation
土耳其
Apple Teknoloji ve Satış Limited Şirketi
Büyükdere Caddesi, No:199, Levent 199, Kat: 22 ve 23, 34394 Şişli, Mecidiyeköy, İstanbul
阿联酋
Apple M E FZCO Dubai Branch
Emaar Square, Building 4, Unit 302, PO Box 116977
所有其他国家/地区
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td.
Hollyhill Industrial Estate Hollyhill, Cork, Republic of Ireland
亚太地区
 
 
澳大利亚;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瓦努阿图
Apple Pty. Limited.
PO Box A2629, Sydney South, NSW 1235, Australia 电话:133 622
香港特别行政区
Apple Asia Limited
2401 Tower One, Times Squar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印度
Apple India Private Ltd.
19th Floor, Concorde Tower C, UB City No 24, Vittal Mallya Road, Bangalore 560-001, India
日本
Apple Japan Inc.
6-10-1 Roppongi, Minato-ku Tokyo 106-6140, Japan
韩国
Apple Korea Ltd.
3901, ASEM Tower; 517 Yeongdong-daero,, Gangnam-Gu; Seoul 06164, Republic of Korea
马来西亚
Apple Malaysia Sdn Bhd
Level 11 MENARA CIMB, Jalan Stesen Sentral 2 Kuala Lumpur Sentral 50470, Kuala Lumpur, Malaysia
新西兰
Apple Sales New Zealand
C/o 88 Shortland Street, Auckland Central, Auckland, 1010 , New Zealand
阿富汗、孟加拉国、不丹、文莱、柬埔寨、关岛、印度尼西亚、老挝、新加坡、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
Apple South Asia Pte. Ltd.
7 Ang Mo Kio Street 64
Singapore 569086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 88 号 C 区 6 号楼全幢,邮编 200131。
泰国
Apple South Asia (Thailand) Limited
44th Floor ,Room No. HH4401-6, The Offices at Central World, 999/9 Rama 1 Road , Pathumwan, Pathumwan , Bangkok 10330 Thailand
台湾地区
Apple Asia LLC
32F,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 Taiwan
越南
Apple Vietnam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Unit 901, Deutsches Haus Ho Chi Minh City. No. 33, Le Duan Blv.,Ben Nghe Ward, District 1,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其他亚太地区国家/地区
Apple Inc.
One Apple Park Way; Cupertino, CA 95014,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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