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Store 零售店购买政策

退货
以下Apple Store 零售店有关退货的购买政策是你的法定权利或合同权利之外的补充,且在不影响你的法定权利或合同权利的情况下适用。 

如果你对购买的产品不满意,请在购买之日起十四(14) 个日历日内退回。你需将未损坏的产品按原样连同原始零件、原始配件、原始发票和原始包装在在前述时间期限内退回,我们将对其进行调换或仅根据你的原始付款方式为你退款。对于以现金或其他等同于现金的支付方式支付的超过1000 元人民币的交易,Apple 将在十(10) 个工作日内向你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银行帐户进行电子转账。我们将在收到退货产品并确认符合退货条件后及时向你退款,但你的银行卡收到退款的具体时间取决于你发卡银行的内部政策和操作惯例。任何与退款将何时退回你账户有关的问题,请联系你的发卡银行。

请注意以下事项:

  • 已打开包装的软件、内存和其他介质可在同类产品中进行调换,但不能退款。
  • 定制配置的产品,(包括个性化iPod/iPad) 不能退货或调换。
  • 由Apple “按原样” 销售的非Apple 产品,其相关保修条款与条件的信息,请咨询该制造商。
  • 在中国大陆地区Apple Store 零售店购买的产品仅可在原店进行退货或调换。
  • 产品只能在最初购买国家/地区进行退货。
  • 如果你在Apple Store 零售店购物时被收取超过产品标价的价格,请通过Specialist 专家退回多收款项。
  • 被退回的产品可能需要进一步检测,以确认是否符合退货条件。
  • Apple 提供的安全功能可以帮助你在产品丢失或被盗时保护你的产品。如果这些安全功能已经激活,而手机持有人无法将其禁用,Apple 有权拒绝提供退货或换货服务。
  • 你同意在退回产品之前,你有责任自行擦除被退回产品上由你创建的所有个人文件及数据。如果你希望保留任何由你创建的文件或数据,你应在退回产品之前自行备份。退回产品之后,如有任何文件或数据仍然保留在被退回产品上或从被退回产品上擦除,Apple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注意,作为特例,如果就Apple 软件,如你不接受许可条款,且你未保留该软件的任何备份,包括未在电脑中或其他设备中存储该软件的备份,你可以在14 天的退货期内退回该软件。但是,如果软件包含许可条款且你可以在揭下软件介质包装箱上的封条或贴纸之前阅读软件中包含的许可条款,则一旦你若已将软件介质包装箱上的封条或贴纸揭下,你将不能退回软件。

Apple Watch 退货
Apple Watch Edition 系列产品只有在经Apple 外部工厂检查,确认产品保持原样、无任何损坏或标记后,才可退货或换货。如果退回产品保持原样,我们会在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退款、或退款至借记卡/信用卡等方式,具体取决于你的原始支付方式。

蔡司光学插片
蔡司光学插片 — 处方版是定制的第三方产品,由 Apple 线上商店发售,不可以通过 Apple Store 零售店退货。

蔡司光学插片 — 老视版。你可以在收到该产品之日起 14 天内向 Apple 发起退货请求。如需退货,请前往原购买 Apple Store 零售店。

购买订单
除非你与Apple 以建立持续的信贷条款为目的达成一个单独协议,使用购买订单方式购买产品须遵守“净30 天付款”条款。请注意,你购买订单中的条款和条件将不再适用。本条款和条件将规范在Apple Store 零售店进行的任何购买行为。

降价
如果自你购买任何Apple 品牌产品之日起的十四(14) 个日历日内,Apple 永久性地降低你所购产品的价格或推出新产品,则你可以(i)要求退还所支付价格与当前销售价格之间的差价,或(ii)按照新产品的售价,将你上一代的产品调换为新推出的产品(视产品供应情况而定)。你须提供原始购买收据,并且必须在降价之日起的十四(14) 个日历日内要求退款或换货。请注意,这一政策不适用于临时降价或特殊优惠,如节日销售活动中的降价。

出口通知
Apple 产品遵守适用的出口控制法律与法规,必须按照此类出口法律与法规的规定购买、销售、出口、转出口、运输或使用产品。

购物卡
中国大陆现已不销售Apple 购物卡。自2013 年7 月1 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的Apple Store 零售店不再接受购物卡的兑换。现有持卡人可在中国大陆的Apple Store 零售店获得卡内余额的退还。详情请至Apple Store 零售店进行查询。

分期付款
Apple 可为你在Apple Store 零售店中购买的部分商品提供分期付款。持有相关银行信用卡的消费者均可能享有相应资格。如果你有任何关于相应资格或分期付款计划的问题,请向你的银行进行查询。Apple 并不能决定或保证你的分期付款申请是否成功。

发票政策
如需补开发票,请携带原始收据前往 Apple Store 零售店申请开具。Apple仅为公司采购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pple Store教育商店和教育优惠相关活动产品仅面向符合资格的个人消费者且不得为机构使用或用于转售,作为符合资格的个人购买教育优惠商品,Apple将仅开具个人抬头增值税普通发票。Apple 保留要求顾客提供其他相关文件的权利,同时 Apple 仅为符合法定要求的顾客开具相关发票。发票只能在你原来购买的零售店开具。

仅销售给最终用户
Apple Store 零售店仅面向最终顾客销售和运送产品。你不得购买产品进行转售。若Apple 怀疑你为转售目的而购买产品Apple 将保留拒绝或取消你订购的权利。

产品供货和局限性
鉴于我们的一些产品的知名度和/或供给局限,Apple 有权随时改变可购买产品的数量,并自行决定拒绝或取消任何订单或限制订货数量。Apple 可在接受或处理任何订单前要求出示额外的资格信息。

iPhone 销售政策
iPhone 的购买和使用将适用下述网页中的条款和条件:www.apple.com.cn/legal/sla/和 www.apple.com.cn/legal/warranty/。此外,通过本次购买,你即明确承认:

  • 激活所有iPhone 功能(包括iPod 功能)需要使用从Apple 批准的运营商处购买的SIM 卡。这一服务单独出售,并由运营商自行承担责任。
  • iPhone 退货。如果你不是很满意你购买的iPhone,你可以在购买之日起14 天内退还未受损坏的iPhone,并要求全额退款,但将受限于你与任何手机运营商之间的移动网络协议条款。iPhone 必须以原始包装形式退还,并提供你的原始收据,包括任何附件、手册和文件。请注意,根据本政策退货并不会自动取消你的移动网络协议。关于更多信息,请参阅你与移动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合同条款和条件。
  • iPhone 如与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协议一同购买(“协议iPhone”),上述14 日退货政策将不适用。协议iPhone 不可在Apple Store 零售店进行退货,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及移动网络运营商的条款和条件另行允许的情况除外。

企业所有权
Apple Store 零售店归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所有。